2016-08-22
【爭妻或爭財一事之驗證-蘇能賢大師文章實例分享】
2004年農曆閏2月21日,應台東人之邀請,為建新宅、到台東立定宅向之後,另一婦人也要求蘇老師替她夫妻倆要算命,(當時其夫正在上班、不在現場)。
蘇老師曰:請您先生必須回來聽、因發現一重要事件必須讓他本人知道,及要告訴她化解之道。約 20分鐘其夫趕回。
蘇老師慎重告曰:您今年45歲,但就在明年您46歲流年會有人要與您爭妻,或爭財產!兩項必損一項。『所以您夫妻在明年春天,必須速再補照結婚像即能化解』。該對夫婦也很高興接受建議。
但2005年農12月3晚,其夫突然專程到高雄拜訪蘇老師,並言:『蘇老師交代之事沒做,但他妻子在數月前認識一有婦之夫,為了此男人瘦了約7公斤,不聽她父母親人之規勸,硬是要和他已辦離婚!更糟是..他的財產登記在其妻的名下,其妻向他人擔保,財產已被法院假扣押!問蘇老師可再有解法否?』
蘇老師言:事已發生,當然已無法可解。
此例是未發生就告知該年有“爭妻或爭財”之事,其夫卻未留意,導致其後果。(來源:蘇能賢老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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